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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人注意镇江发布公积金新政

重磅!近日,镇江发布两个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新政策买房人请查收!

1、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缴存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二、缴存基数上限为元,下限为元。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变,仍为单位和个人各12%。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机关事业单位,将计算好的缴存基数调整清册交到缴存银行办理基数调整。

五、各单位应加强与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衔接,按市相关政策要求调整基数,在年1月底前完成基数调整工作,同时进一步规范管理,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

六、京口、润州、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按照本通知执行,其他辖市区参照执行。

七、以上政策调整从年1月1日起执行。

2、我市特困、困难职工可于明年二季度申请公积金贷款贴息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减轻住房消费负担,加大住房公积金保障力度,现对特困、困难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予以贷款贴息。具体内容如下:

一、贷款贴息对象

贷款贴息对象为在我市公积金中心已办理公积金贷款且尚未还清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经镇江市、县(区)总工会上年度认定通过,且持有市、县(区)人民政府或市、县(区)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或《困难职工证》的人员;

(二)借款人在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期间,未发生连续逾期3期或累计逾期6期以上的行为。

二、贷款贴息额度

(一)贷款贴息额度为借款人取得特困、困难职工证后该笔公积金贷款上年度实际已偿还的公积金贷款利息总额;

(二)当年度贷款的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元。

三、办理流程

(一)贴息申请

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在贴息申报期内至公积金中心办理贴息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市、县(区)人民政府或市、县(区)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困难职工证》;

2.身份证、婚姻关系材料或户口簿;

3.所购房不动产权证书或经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4.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卡;

5.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贴息审核

公积金中心受理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贴息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同时会同市、县(区)总工会权益保障部对申请人信息及材料真实性作联合审查,审查通过的予以办理贷款贴息,审查未通过的,公积金中心通知申请人不予办理。

(三)资金发放

公积金中心在审核通过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贴息资金一次性划入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卡中。

四、申报时间和地点

贴息申报期: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

申报地点:

(一)市公积金中心城区客户服务部市区服务中心(北府路10号牡丹园2号楼);

联系-;

(二)丹阳分中心:丹阳市华阳路城市绿洲1幢1-1号;

联系-;

(三)句容分中心:句容市华阳镇文昌东路68号龙锦新天地2号楼北裙楼;

联系-;

(四)扬中分中心:扬中市三茅街道华祥小区14弄8号扬中市财政局大院内;

联系-;

(五)丹徒管理部:丹徒新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联系-。

五、其他事项

(一)特困、困难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采取年度审核,动态管理的方式,每年申报一次;上年度已办理贷款贴息的申请人次年须重新申请贷款贴息资格,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贴息;

(二)申请人故意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非正当手段骗取贴息的,一经查实,公积金中心将责令其限期退回贴息资金,并取消其以后年度贴息资格,同时将其失信记录纳入公积金个人信用系统。

六、各辖市区分中心、管理部参照执行。

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相关政策由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我了解到的最新信息,本文综合来源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如果你有买房疑问,欢迎加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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