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市教育局发布《年扬中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各义务教育学校按照“户证一致优先”、免试入学的原则,以“施教区认定”和“统筹安排”相结合的方式,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包括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应入尽入,应用镇江市“义务教育报名招生入学信息平台”,为家长提供“一站式”服务,有效建立统一规范、公正透明的招生秩序。
一、
招生对象
(1)小学招生对象:年满6周岁(年8月31日前出生)。
(2)初中招生对象:年龄在16周岁以下(年9月1日以后出生),经小学毕业考核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
新生报名材料准备
(1)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初次网络申报,须准备户口簿、房产证、出生证、电子照片(近期免冠照片,半身照)、预防接种证(一年级新生需要)、小学毕业证书(初一年级新生需要)等原件,并按要求拍摄照片上传至报名系统。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还需提供如下材料:居住证、监护人工作证明(用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社保凭证(父母至少一方在我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凭证)。
三、
招生办法
(1)小学招生办法小学招生严格按照“施教区认定”(户籍地址与不动产证信息一致是确定施教区的依据),以“户籍地与产权证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结合的原则,免试招收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2)初中招生办法初中招生按照“对口直升”、“施教区认定”和统筹安排相结合的原则,免试招收小学毕业生。各乡镇初中严格坚持对口直升、免试入学的原则,及时做好新生报名入学工作,严禁跨区域招生。已在我市城区小学及三跃中心小学、丰裕中心小学就读,且取得小学毕业证的学生,根据城区各校招生规模,按照“施教区认定”,以“户籍地与产权证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结合的原则招生。未在我市城区小学及三跃中心小学、丰裕中心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但户籍新迁移到城区的学生,根据“施教区认定”安排入学。在外市取得小学毕业证且符合我市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符合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根据房产户籍所在施教区申请就读学校,根据“施教区认定”安排入学;外来随迁子女根据居住证所在区域申请就读学校。
(3)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学校要依法保障能够接收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对于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其中,适龄聋童原则上在镇江市特教中心就读;适龄盲童可由家长或委托教育行政部门与苏州、南京、扬州、常州等地盲校联系入学事宜;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可联系特教中心通过“送教上门”“远程教育”等方式予以教育辅导和帮助,并纳入学籍管理。
(4)政策优待对象
入学按照《江苏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符合条件的本市驻地部队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市引进人才子女、新冠疫情期间援鄂医护人员子女优先入学,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协调落实。
四、
招生流程
(1)各学校于6月22日-24日将招生公告报教育局教育科,经审核备案后,发布招生公告。
(2)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登陆扬中教育信息网(